「愛心獎——許曉暉紀念基金」成立
本會於12月3日中午再度邀請許曉暉女士擔任本屆愛心獎主禮嘉賓,接聽電話的是她的夫婿——Philip,他哽咽的說︰「Florence今天清晨走了」!
我們悲慟中揮別哀痛,為Florence延續、播下慈悲的愛心種子,綠樹成蔭,才是紀念她一生最好的方式。我們即時決定依照她的遺願,成立「愛心獎——許曉暉紀念基金」。
曉暉,曉暉,妳是我們的曉日春暉。我們永遠愛妳!
——愛心獎創辦人
第11、12 屆(2016、2017) 「愛心獎」頒獎典禮許曉暉女士賀稿
企業盡社責 愛心遍天下
自古以來,企業都肩負著社會責任,貴會「愛心獎」的評審也兼顧此方向,除表彰個人,對企業盡社責的掌舵者,也予以高度評價。
每個人富同理心、責任感,世界自然充滿關愛。大企業組織完善、資源充裕、長期耕耘,大企業家在公益領域帶頭,勢必能感染更多善心人士投身慈善事業,惠及基層、造福社會。
關愛他人、奉獻社群,企業和個人多出一分力,社會就多一分和樂。讓我們從愛護身邊親友開始,將愛心延展,不分國界、種族、宗教、語言……大愛無彊,愛心遍天下。
適逢其會 奉獻己力
我很高興可連續數年擔任愛心獎終審委員,更多次置身溫馨盛大的頒獎典禮現場,親手將滿載欣賞的獎座交付予自己參與選出的其中一位得獎人手中,分享其獲獎的無比喜悅,內心亦深懷感動。
這幾年來,我見證了愛心獎美好的蛻變:甄選得獎人的三審程式日臻完善,與此同時,評委認真投選出來的得獎人比以往更具代表性,他們熱心做善事,更依足愛心獎章程和指引規定,獎金全額用於公益慈善。
愛心獎團隊在林創辦人和召集人的率領下與時俱進,努力吸收世界最新慈善資訊,引為己用,並付諸實行。順應國際大趨勢,在每年提名的企業領袖、機構負責人和慈善家中,選拔最具影響力者,以帶動和感染更多家族和個人投身公益,造福全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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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 ( 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有限公司 / HK & Macau Taiwanese Charity Fund Limited ) 的銀行帳戶:040-645-701-7105-7大新銀行(Dah Sing Bank)
注明捐贈:「許曉暉紀念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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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獎——許曉暉紀念基金」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紀念基金成立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報告及捐款收入結算表
「愛心獎——許曉暉紀念基金」聯繫資料:
電話 (852)2388 8253內線35黃小姐(許曉暉紀念基金)、內線30葉小姐 / 36 陳小姐(愛心獎)
- 得獎人必須簽署一份本處提供的「愛心獎獎金領取同意書」,獎金必須全額用於頒獎前提供之「獎金使用計畫」。
- 獎金將自2016年12月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予得獎人,或得獎人頒發前指定當地註冊的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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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頒獎典禮日頒發美金$30,000。
第2階段:2017年4月30日前頒發美金$30,000。
第3階段:2017年8月31日前頒發美金$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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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人必須於第2、3階段獎金頒發日前1週,分別檢附第1、2、3階段「獎金使用計畫」相關支出的收據、剪報、照片、影音、出版和本處聘請的會計師樓或得獎人的相關會計師樓簽證等資料,作為核實頒發獎金的憑據及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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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如未能如期收到上述資料,得獎人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釋,本處有權延遲頒發獎金,直至雙方達成共識。
- 凡現居住中國內地 (以下簡稱內地) 、香港、澳門、台灣,並持有當地永久居民身份 (分) 證者,不分種族、宗教、性別、職業、年齡,其愛心條件符合本會獎勵標準,均可被推薦參選。參選人如不幸在參選過程中去世,則取消參選資格。
- 參選人與推薦人須將報名資料 (限10頁內) 及個人DVD影音資料 (限5~10分鐘) 在截止報名日期前送交愛心獎委員會聯絡處 (以下簡稱本處) 。
- 個人和團體/機構均可擔任推薦人,每位推薦人僅限推薦1名參選人,每團體/機構可推薦最多3名參選人。
- 每名得獎人將獲頒獎金美金$90,000、獎狀及獎盃等;得獎人不幸於頒獎典禮前、後去世,得獎人之獎金(含未頒發獎金) 及獎項由愛心獎委員會議決處置。
- 得獎名額6名 (內地3名、港澳及台灣共3名;港澳、台灣至少各有1名得獎人) ,不分名次;特殊情況下,愛心獎委員會可議決酌增/減得獎人總名額。
- 參選人須提供「獎金使用計畫」;得獎人必須在頒獎典禮14天前提供具體慈善計畫供本處查核,若無提供可視同放棄當選資格;獎金從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 (請參閱附件「獎金頒發準則」) 。
- 參選人如有法律訴訟進行中,請向本會申報;如未申報且虛假不實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得獎人在得獎前、後遭法院起訴,本會有權追回、暫緩或停止頒發獎金。
- 複審入圍者將由評審委員會約見或探訪錄影。本會有權使用得獎人攝錄之相片/影音作刊物及網站宣傳等。
- 本會有權將得獎人事蹟內容發表、刊登、展覽、編成專輯供本會推廣用途,版權屬本會所有;本會將永久保留得獎人資料。
- 得獎人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未經本會事先同意而缺席者,或作棄權論。
- 得獎人有義務應邀出席未來本會愛心推廣活動,如:每屆頒獎典禮、慈善籌款餐會、愛心探訪、座談會等。
- 本會承擔內地及台灣得獎人、配偶 (如適用) 出席香港頒獎典禮來回經濟艙機票、香港酒店住宿1~2晚費用及交通費港幣$1,000 /名;內地、台灣來港辦證等雜費由得獎人自費。
- 凡曾獲頒本會愛心獎者不得再參選,惟曾參選而未得獎者可再參選。
- 依照香港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規定:參選人及推薦人填報於報名表上的個人資料、評審、票選及表決,本會將予保密。
- 本會現屆董事局成員及職員、合作媒體、終審委員及相關者直系親屬不得參選或擔任推薦人,以示公允。
- 本指引如有任何爭議,由本會/本處援引章程,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