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訪「愛心獎」創辦人林添茂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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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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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 月 6 日
慈恩基金會簡耀光會長帶領慈恩幾位義工,一行 6 人,前往拜訪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創辦人、愛心獎獎項創辦人林添茂先生。
簡會長是愛心獎第六屆得獎者之一,在得獎十多年後回訪獎項創辦人林添茂主席,兩位雖已耄耋,但又充滿活力不認老,借用林主席的原話:人生八十才開始,要繼續為公益事業出力。
我們聆聽林主席回顧當年創立基金會和愛心獎的緣由,獎金金額設立的考量,獎金逐年遞增到今年每位得獎者獲得獎金高達 19 萬美金。該獎項成立 19 年來,因褒揚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個人和團體,而產生出的影響力和社會效應。我們好奇這麽大筆獎金是怎麼籌募的?林主席非常謙虛地說 90% 的獎金都是由他支付,這讓我們萬分敬佩。主席打趣說:我希望以後有更 多善心人資助獎金呀!這樣就會有更多得獎人,獎金更高。大家相談甚歡。
見面交流中,林主席也分別請慈恩基金會幾位出席義工介紹慈恩近 25 年的工作成績。當義工魏曼齡說到因見到山區學童要背著家中僅有的被子去學校住宿,放假再背回家,慈恩隨即啟動關愛送暖捐贈毛毯給學生的項目。
林主席說他感同身受,因為他小時候也是出身貧苦,還記得四兄弟和母親在冷天雨天時以一床被子取暖的情景。當慈恩義工告知在過去的 20 多年,慈恩總共籌款 4 億多元,全部用於各類公益項目,慈恩基金會是零行政費用,慈恩義工不收任何薪酬。慈恩二十多年來順應內地的需要開展了助學、援建、關愛等幾大類的公益項目。疫情期間,希望為本地教育事業出一分力,推出《慈恩基金會學業進步獎勵計劃》讓更多學生因自身的進步而得 到嘉許,努力是會得到認可。受惠學生由 2022 年的 60 多人到今年得到三個學區校長會認同,73 所學校參加,將有千多名學生得獎,屆時我們也會邀請林主席來參加頒獎典禮。慈恩最新的項目:植林治沙是在甘肅省民勤縣種植梭梭林延緩阻止該地區沙漠化。
從義工們的話語中,林主席感受到大家對義工工作的熱忱,當義工說到在工作中的得著,林主席說這種真情實在感到難得,要把這種感受分享給愛心獎的義工。他給予慈恩基金會高度評價,說愛心獎頒給慈恩是實至名歸,
鼓勵慈恩得獎人簡會長可在得獎二十年後再次參加評審。近年來,多位愛心獎得獎人把獎金全數捐出用於公益事業,而慈恩的簡會長早在 2011 年得獎後,即把愛心獎獎金全數捐出,在貴州省貴陽地區捐建了一所衛生院,命名為「港澳台灣愛心衛生院」。林主席表示很樂意看到愛心獎的獎金再次回饋到社會有需要的地方,幫助有需要的人。
最後簡會長說慈恩基金會就是一個開放的平台,讓有心人可以通過慈恩去 為社會做貢獻:做個開心的義工,無私奉獻。感謝愛心獎肯定了慈恩基金會的工作。
林主席說設立愛心獎也是一個平台,褒獎無私奉獻的公益人士,鼓勵善行,傳播正氣。今天見面交流,大家都在各自的領域做公益,目標相同:愛心水滴,匯流成海。
- 得獎人必須簽署一份本處提供的「愛心獎獎金領取同意書」,獎金必須全額用於頒獎前提供之「獎金使用計畫」。
- 獎金將自2016年12月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予得獎人,或得獎人頒發前指定當地註冊的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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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頒獎典禮日頒發美金$30,000。
第2階段:2017年4月30日前頒發美金$30,000。
第3階段:2017年8月31日前頒發美金$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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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人必須於第2、3階段獎金頒發日前1週,分別檢附第1、2、3階段「獎金使用計畫」相關支出的收據、剪報、照片、影音、出版和本處聘請的會計師樓或得獎人的相關會計師樓簽證等資料,作為核實頒發獎金的憑據及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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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如未能如期收到上述資料,得獎人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釋,本處有權延遲頒發獎金,直至雙方達成共識。
- 凡現居住中國內地 (以下簡稱內地) 、香港、澳門、台灣,並持有當地永久居民身份 (分) 證者,不分種族、宗教、性別、職業、年齡,其愛心條件符合本會獎勵標準,均可被推薦參選。參選人如不幸在參選過程中去世,則取消參選資格。
- 參選人與推薦人須將報名資料 (限10頁內) 及個人DVD影音資料 (限5~10分鐘) 在截止報名日期前送交愛心獎委員會聯絡處 (以下簡稱本處) 。
- 個人和團體/機構均可擔任推薦人,每位推薦人僅限推薦1名參選人,每團體/機構可推薦最多3名參選人。
- 每名得獎人將獲頒獎金美金$90,000、獎狀及獎盃等;得獎人不幸於頒獎典禮前、後去世,得獎人之獎金(含未頒發獎金) 及獎項由愛心獎委員會議決處置。
- 得獎名額6名 (內地3名、港澳及台灣共3名;港澳、台灣至少各有1名得獎人) ,不分名次;特殊情況下,愛心獎委員會可議決酌增/減得獎人總名額。
- 參選人須提供「獎金使用計畫」;得獎人必須在頒獎典禮14天前提供具體慈善計畫供本處查核,若無提供可視同放棄當選資格;獎金從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 (請參閱附件「獎金頒發準則」) 。
- 參選人如有法律訴訟進行中,請向本會申報;如未申報且虛假不實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得獎人在得獎前、後遭法院起訴,本會有權追回、暫緩或停止頒發獎金。
- 複審入圍者將由評審委員會約見或探訪錄影。本會有權使用得獎人攝錄之相片/影音作刊物及網站宣傳等。
- 本會有權將得獎人事蹟內容發表、刊登、展覽、編成專輯供本會推廣用途,版權屬本會所有;本會將永久保留得獎人資料。
- 得獎人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未經本會事先同意而缺席者,或作棄權論。
- 得獎人有義務應邀出席未來本會愛心推廣活動,如:每屆頒獎典禮、慈善籌款餐會、愛心探訪、座談會等。
- 本會承擔內地及台灣得獎人、配偶 (如適用) 出席香港頒獎典禮來回經濟艙機票、香港酒店住宿1~2晚費用及交通費港幣$1,000 /名;內地、台灣來港辦證等雜費由得獎人自費。
- 凡曾獲頒本會愛心獎者不得再參選,惟曾參選而未得獎者可再參選。
- 依照香港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規定:參選人及推薦人填報於報名表上的個人資料、評審、票選及表決,本會將予保密。
- 本會現屆董事局成員及職員、合作媒體、終審委員及相關者直系親屬不得參選或擔任推薦人,以示公允。
- 本指引如有任何爭議,由本會/本處援引章程,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