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是一位傑出的美國總統。他上任之時,正值美國經濟大蕭條之際。經濟學家們費盡心思,設計出了一個「新方案」:通過大規模的公共建設來帶動經濟復蘇。當「新方案」方案公布後,白宮迎來了许多前來求見總統的人,羅斯福一一接見。
第一批人贊成「新方案」,他們告訴總統,他們是專門前來表示支持,如果「新方案」成功,總統必將成為偉大的領袖。羅斯福微笑著回應:「您們說得好!」
第二批人反對「新方案」,他們勸阻總統,現在的民生凋敝,再花錢進行大規模建設必然會使政府財政崩潰,總統將會成為歷史的罪人。羅斯福依然微笑著回應:「您們說得好!」
第三批人贊成,第四批人反對……在羅斯福會見客人時,第一夫人和秘書在場陪同。
當最後一批客人告辭後,第一夫人怒氣沖沖地站起來,指著總統的鼻子罵到:「你算什麽政治家?別人贊成你說好,別人反對你也說好,是非不分,你根本就是個政客!」總統卻心平氣和地回應:「您說得好!」
第一夫人離開後,秘書委婉地對總統說:「選民們應付一下也有道理,可您連夫人也敷衍,似乎不太好。」總統先生笑了笑說:「您說得好!」
羅斯福的「新方案」數年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當年那些前來晉見總統的人各有立場和意見,但羅斯福對所有人都說了那句「您說得好!」
親愛的朋友們,你們覺得羅斯福總統的智慧如何呢?
- 得獎人必須簽署一份本處提供的「愛心獎獎金領取同意書」,獎金必須全額用於頒獎前提供之「獎金使用計畫」。
- 獎金將自2016年12月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予得獎人,或得獎人頒發前指定當地註冊的慈善團體。
-
第1階段:頒獎典禮日頒發美金$30,000。
第2階段:2017年4月30日前頒發美金$30,000。
第3階段:2017年8月31日前頒發美金$30,000 。
-
得獎人必須於第2、3階段獎金頒發日前1週,分別檢附第1、2、3階段「獎金使用計畫」相關支出的收據、剪報、照片、影音、出版和本處聘請的會計師樓或得獎人的相關會計師樓簽證等資料,作為核實頒發獎金的憑據及存檔。
-
本處如未能如期收到上述資料,得獎人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釋,本處有權延遲頒發獎金,直至雙方達成共識。
- 凡現居住中國內地 (以下簡稱內地) 、香港、澳門、台灣,並持有當地永久居民身份 (分) 證者,不分種族、宗教、性別、職業、年齡,其愛心條件符合本會獎勵標準,均可被推薦參選。參選人如不幸在參選過程中去世,則取消參選資格。
- 參選人與推薦人須將報名資料 (限10頁內) 及個人DVD影音資料 (限5~10分鐘) 在截止報名日期前送交愛心獎委員會聯絡處 (以下簡稱本處) 。
- 個人和團體/機構均可擔任推薦人,每位推薦人僅限推薦1名參選人,每團體/機構可推薦最多3名參選人。
- 每名得獎人將獲頒獎金美金$90,000、獎狀及獎盃等;得獎人不幸於頒獎典禮前、後去世,得獎人之獎金(含未頒發獎金) 及獎項由愛心獎委員會議決處置。
- 得獎名額6名 (內地3名、港澳及台灣共3名;港澳、台灣至少各有1名得獎人) ,不分名次;特殊情況下,愛心獎委員會可議決酌增/減得獎人總名額。
- 參選人須提供「獎金使用計畫」;得獎人必須在頒獎典禮14天前提供具體慈善計畫供本處查核,若無提供可視同放棄當選資格;獎金從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 (請參閱附件「獎金頒發準則」) 。
- 參選人如有法律訴訟進行中,請向本會申報;如未申報且虛假不實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得獎人在得獎前、後遭法院起訴,本會有權追回、暫緩或停止頒發獎金。
- 複審入圍者將由評審委員會約見或探訪錄影。本會有權使用得獎人攝錄之相片/影音作刊物及網站宣傳等。
- 本會有權將得獎人事蹟內容發表、刊登、展覽、編成專輯供本會推廣用途,版權屬本會所有;本會將永久保留得獎人資料。
- 得獎人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未經本會事先同意而缺席者,或作棄權論。
- 得獎人有義務應邀出席未來本會愛心推廣活動,如:每屆頒獎典禮、慈善籌款餐會、愛心探訪、座談會等。
- 本會承擔內地及台灣得獎人、配偶 (如適用) 出席香港頒獎典禮來回經濟艙機票、香港酒店住宿1~2晚費用及交通費港幣$1,000 /名;內地、台灣來港辦證等雜費由得獎人自費。
- 凡曾獲頒本會愛心獎者不得再參選,惟曾參選而未得獎者可再參選。
- 依照香港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規定:參選人及推薦人填報於報名表上的個人資料、評審、票選及表決,本會將予保密。
- 本會現屆董事局成員及職員、合作媒體、終審委員及相關者直系親屬不得參選或擔任推薦人,以示公允。
- 本指引如有任何爭議,由本會/本處援引章程,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