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醒明,人稱「大台拆彈專家」,在TVB工作了42年,成為大家眼中的定海神針。在輿論危機頻發之時,他總是挺身而出。然而,除了作為TVB企業傳訊部宣傳科副總監,他還有一個鮮為人知的角色:莒光文化服務中心的創辦人。
1977年,曾醒明創辦了莒光文化服務中心,結識了一群熱愛中華文化並希望傳承其精髓的義工。他們利用閒置時間服務社區,許多活動甚至是由義工自費舉辦。莒光中心成立以來,曾醒明與他的義工夥伴們共同努力,服務基層弱勢社群,尤其是在疫情期間,莒光為確診家庭提供上門送藥、送糧、消毒和清潔樓梯等服務,共計服務約400戶家庭。此外,社區內定期舉辦諸如「歲晚暖流」、「康乃馨大行動」和「中秋慶團圓」等節日活動,派發福袋,傳遞溫暖。
近年來,莒光還特別關懷在港抗戰老兵,為他們提供長時間的生活關懷。義工們定期上門探訪,陪伴聚會,安排入住護老院,甚至生養死葬,以實際行動表達對這批被遺忘英雄的敬意和關心。
在暑假期間,莒光中心為基層家庭的孩子們開辦各種暑期課程,包括中文、英文、兒童素描班及多元化親子工作坊等興趣小組,旨在讓孩子們充分利用假期,充實他們的學業和興趣,為未來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此外,莒光的慈善行徑並不限於香港,還擴展至泰北、東南半島等地區,為生活在這些地方的華人帶去「同根生」的關懷。曾醒明與泰北山區的結緣始於1982年。他首次踏足泰北難民村,近十萬中國人過著無水無電,顛沛流離生活,看到難民下一代在簡陋的草棚中用心上課,內心受到極大觸動。回到香港後,他毅然發起「送炭到泰北」慈善工程,為泰北的難民提供生活、資源和兒童教育上的援助,把香港人的愛心送到泰北的山區,支持當地的中華兒女,興學建校,傳播中華文化,並幫助貧困兒童改善生活。
至今,這項慈善工程已經走過42個年頭,在泰北的近百條村莊,都留下了深深的奉獻足跡;2017年,此項服務延伸至柬埔寨和緬甸,讓愛心持續綿延。2019年,莒光文化服務基金正式成立,並獲得政府批准為非牟利慈善團體,繼續推行「送炭到泰北」各項支援華文教育慈善工程。2024年3月捐款港幣壹百萬元擴建大同中學第二座教學樓基金,並連續八年資助菩提育幼院無依孤兒營養膳食。每月小貨車穿梭於崎嶇泥濘的山路,將香港人的愛心送到菩提育幼院,確保孩子們獲得基本的營養膳食,健康成長。
自創辦以來,莒光文化服務中心已經走過47個春秋,秉持「犧牲享受,享受犧牲」精神,服務專案愈發全面,關注範圍也日漸廣泛。曾醒明始終堅守初心,不懈努力,他的身影出現在街區、山區,散播著無盡的愛心。莒光的善行,無遠弗屆,並無邊界。
- 得獎人必須簽署一份本處提供的「愛心獎獎金領取同意書」,獎金必須全額用於頒獎前提供之「獎金使用計畫」。
- 獎金將自2016年12月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予得獎人,或得獎人頒發前指定當地註冊的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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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頒獎典禮日頒發美金$30,000。
第2階段:2017年4月30日前頒發美金$30,000。
第3階段:2017年8月31日前頒發美金$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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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人必須於第2、3階段獎金頒發日前1週,分別檢附第1、2、3階段「獎金使用計畫」相關支出的收據、剪報、照片、影音、出版和本處聘請的會計師樓或得獎人的相關會計師樓簽證等資料,作為核實頒發獎金的憑據及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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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如未能如期收到上述資料,得獎人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釋,本處有權延遲頒發獎金,直至雙方達成共識。
- 凡現居住中國內地 (以下簡稱內地) 、香港、澳門、台灣,並持有當地永久居民身份 (分) 證者,不分種族、宗教、性別、職業、年齡,其愛心條件符合本會獎勵標準,均可被推薦參選。參選人如不幸在參選過程中去世,則取消參選資格。
- 參選人與推薦人須將報名資料 (限10頁內) 及個人DVD影音資料 (限5~10分鐘) 在截止報名日期前送交愛心獎委員會聯絡處 (以下簡稱本處) 。
- 個人和團體/機構均可擔任推薦人,每位推薦人僅限推薦1名參選人,每團體/機構可推薦最多3名參選人。
- 每名得獎人將獲頒獎金美金$90,000、獎狀及獎盃等;得獎人不幸於頒獎典禮前、後去世,得獎人之獎金(含未頒發獎金) 及獎項由愛心獎委員會議決處置。
- 得獎名額6名 (內地3名、港澳及台灣共3名;港澳、台灣至少各有1名得獎人) ,不分名次;特殊情況下,愛心獎委員會可議決酌增/減得獎人總名額。
- 參選人須提供「獎金使用計畫」;得獎人必須在頒獎典禮14天前提供具體慈善計畫供本處查核,若無提供可視同放棄當選資格;獎金從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 (請參閱附件「獎金頒發準則」) 。
- 參選人如有法律訴訟進行中,請向本會申報;如未申報且虛假不實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得獎人在得獎前、後遭法院起訴,本會有權追回、暫緩或停止頒發獎金。
- 複審入圍者將由評審委員會約見或探訪錄影。本會有權使用得獎人攝錄之相片/影音作刊物及網站宣傳等。
- 本會有權將得獎人事蹟內容發表、刊登、展覽、編成專輯供本會推廣用途,版權屬本會所有;本會將永久保留得獎人資料。
- 得獎人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未經本會事先同意而缺席者,或作棄權論。
- 得獎人有義務應邀出席未來本會愛心推廣活動,如:每屆頒獎典禮、慈善籌款餐會、愛心探訪、座談會等。
- 本會承擔內地及台灣得獎人、配偶 (如適用) 出席香港頒獎典禮來回經濟艙機票、香港酒店住宿1~2晚費用及交通費港幣$1,000 /名;內地、台灣來港辦證等雜費由得獎人自費。
- 凡曾獲頒本會愛心獎者不得再參選,惟曾參選而未得獎者可再參選。
- 依照香港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規定:參選人及推薦人填報於報名表上的個人資料、評審、票選及表決,本會將予保密。
- 本會現屆董事局成員及職員、合作媒體、終審委員及相關者直系親屬不得參選或擔任推薦人,以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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