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在深圳這片熱土上深深紮根以來,富士康科技集團(簡稱「富士康」)不僅以其卓越的電子製造能力引領行業潮流,更以一顆熾熱的公益之心,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典範。在持續深耕手機、電腦、網通設備和其他消費電子及精密元組件的同時,同步落實「永續經營=EPS+ESG」的雙E方程式。富士康深知企業成長與社會進步的共生關系,積極投身公益慈善事業,用實際行動詮釋著「大愛無疆」的深刻內涵。
多年來,富士康的公益足跡遍布中華大地,累計捐贈善款超過15億元人民幣,每一筆捐款都精準投向了社會慈善、弱勢群體關愛、災難救援等關鍵領域。從助力中華骨髓庫擴容,為白血病患者點亮生命之光,到關註唇腭裂患兒,啟動「微笑工程」重塑童年笑顏;從資助地中海貧血兒童購買「生命燃料卡」,到推動敬老愛殘等活動。當危難來臨時,富士康也第一時間展開支援、救助行動,2008年汶川地震富士康捐贈了超7000萬元人民幣為災區救援與重建;2009年臺風襲擊臺灣,富士康為受災地區捐贈了4億元新臺幣;2013年雅安地震,富士康捐贈了6400萬元人民幣;2021年河南暴雨,富士康捐贈了1億元人民幣緊急救助受災區;2021年山西遭受嚴重雨澇災害,富士康捐款3000萬元人民幣助力山西災後重建;2023年甘肅青海地震,富士康捐款2000萬元人民幣馳援災區;2024年臺灣花蓮地震,富士康捐贈8000萬元新臺幣,協助受影響民眾重建以及盡速恢復正常生活。
這些善舉不僅贏得了政府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更榮獲了包括「最具愛心外企」、「中國慈善獎」、「十大慈善企業」在內的400余項殊榮,每一份榮譽都是對富士康不懈努力的肯定與鼓勵。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愛在路上」公益項目自2011年啟動以來,已走過超過十三年的光輝歷程,參與誌願者過百萬人次。專案內容包括「助潔、助殘、助行、助醫、助學、助法+幸福工程」,組織 200 多支誌願者服務隊,每年開展千余場以「6+1」為主題的系列公益慈善活動,還包括了捐贈百萬少年兒童電子語音圖書、平板電腦學習機、富士康希望小學和愛康希望醫院等品牌專案,用愛心編織了一張覆蓋廣泛的社會支持網絡。
作為一個超級工廠,可持續性早已成為富士康在發展過程中關註的課題之一。作為企業中ESG(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的先行者,富士康將集團ESG分為6個策略:綠色智能、循環經濟、幸福發展、共贏共榮、鴻傳永續、海納治理,計劃在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的零排放,2030年實現綠電占比大於50%。富士康在ESG領域的決心與實操,讓集團獲得了第12屆中國公益節「2022 年度 ESG 踐行典範」獎。
如今,富士康已經成為了一個充滿愛心和責任感的企業典範。它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展現了企業公民應有的責任擔當和奉獻精神。未來,富士康將繼續秉承「愛心、責任、創新」的價值觀,不斷前行在公益慈善的道路上,為構建更加和諧美好的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 得獎人必須簽署一份本處提供的「愛心獎獎金領取同意書」,獎金必須全額用於頒獎前提供之「獎金使用計畫」。
- 獎金將自2016年12月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予得獎人,或得獎人頒發前指定當地註冊的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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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頒獎典禮日頒發美金$30,000。
第2階段:2017年4月30日前頒發美金$30,000。
第3階段:2017年8月31日前頒發美金$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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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人必須於第2、3階段獎金頒發日前1週,分別檢附第1、2、3階段「獎金使用計畫」相關支出的收據、剪報、照片、影音、出版和本處聘請的會計師樓或得獎人的相關會計師樓簽證等資料,作為核實頒發獎金的憑據及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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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如未能如期收到上述資料,得獎人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釋,本處有權延遲頒發獎金,直至雙方達成共識。
- 凡現居住中國內地 (以下簡稱內地) 、香港、澳門、台灣,並持有當地永久居民身份 (分) 證者,不分種族、宗教、性別、職業、年齡,其愛心條件符合本會獎勵標準,均可被推薦參選。參選人如不幸在參選過程中去世,則取消參選資格。
- 參選人與推薦人須將報名資料 (限10頁內) 及個人DVD影音資料 (限5~10分鐘) 在截止報名日期前送交愛心獎委員會聯絡處 (以下簡稱本處) 。
- 個人和團體/機構均可擔任推薦人,每位推薦人僅限推薦1名參選人,每團體/機構可推薦最多3名參選人。
- 每名得獎人將獲頒獎金美金$90,000、獎狀及獎盃等;得獎人不幸於頒獎典禮前、後去世,得獎人之獎金(含未頒發獎金) 及獎項由愛心獎委員會議決處置。
- 得獎名額6名 (內地3名、港澳及台灣共3名;港澳、台灣至少各有1名得獎人) ,不分名次;特殊情況下,愛心獎委員會可議決酌增/減得獎人總名額。
- 參選人須提供「獎金使用計畫」;得獎人必須在頒獎典禮14天前提供具體慈善計畫供本處查核,若無提供可視同放棄當選資格;獎金從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 (請參閱附件「獎金頒發準則」) 。
- 參選人如有法律訴訟進行中,請向本會申報;如未申報且虛假不實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得獎人在得獎前、後遭法院起訴,本會有權追回、暫緩或停止頒發獎金。
- 複審入圍者將由評審委員會約見或探訪錄影。本會有權使用得獎人攝錄之相片/影音作刊物及網站宣傳等。
- 本會有權將得獎人事蹟內容發表、刊登、展覽、編成專輯供本會推廣用途,版權屬本會所有;本會將永久保留得獎人資料。
- 得獎人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未經本會事先同意而缺席者,或作棄權論。
- 得獎人有義務應邀出席未來本會愛心推廣活動,如:每屆頒獎典禮、慈善籌款餐會、愛心探訪、座談會等。
- 本會承擔內地及台灣得獎人、配偶 (如適用) 出席香港頒獎典禮來回經濟艙機票、香港酒店住宿1~2晚費用及交通費港幣$1,000 /名;內地、台灣來港辦證等雜費由得獎人自費。
- 凡曾獲頒本會愛心獎者不得再參選,惟曾參選而未得獎者可再參選。
- 依照香港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規定:參選人及推薦人填報於報名表上的個人資料、評審、票選及表決,本會將予保密。
- 本會現屆董事局成員及職員、合作媒體、終審委員及相關者直系親屬不得參選或擔任推薦人,以示公允。
- 本指引如有任何爭議,由本會/本處援引章程,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