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恩兒童中心:用愛與責任點亮兒童的未來
庭恩兒童中心的誕生,源自一位母親深切的愛與無畏的勇氣。創辦人黃何淑英的獨子庭恩,曾不幸患有語言障礙。面對這一挑戰,黃何淑英沒有選擇放棄。她積極尋求治療,然而命運卻在庭恩五歲時將她再次擊倒——獨子的離世,讓她心如刀絞,但也更加堅定了她要為更多如庭恩一般需要幫助的兒童奉獻自己力量的決心。正是這份母愛與責任感,催生了2004年庭恩兒童中心的創立。
作為香港首個專註於言語治療服務的非營利誌願機構,庭恩兒童中心自成立之初便肩負著為低收入家庭語言障礙兒童提供專業治療的使命。黃何淑英深知,語言是人類溝通的關鍵工具,尤其對於兒童而言,更是成長路上的重要基石。因此,她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使更多像庭恩的孩子能在語言發展的黃金期獲得及時有效的幹預,從而避免因言語障礙影響學習、社交,讓孩子們能夠順利跟上同齡人的腳步,無憂無慮地成長。
【專業治療,全面關懷】
庭恩兒童中心的核心工作不僅僅聚焦於言語治療,更是全方位的關懷。中心匯聚了一支由專業言語治療師組成的團隊,運用科學的方法與豐富的經驗,為每位兒童量身定製個性化的治療方案。治療過程中,治療師不僅關註兒童在發音、詞匯和語法等方面的提升,更註重培養他們的社交能力與自信心,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
在專業言語治療之外,庭恩兒童中心也重視家庭的參與與支持。中心定期舉辦家長講座,並邀請臨床心理學家提供駐場輔導,幫助家長理解言語治療的重要性和家庭配合的有效方法。此外,中心還設有社工探訪服務,深入了解每個家庭的需求與困難,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與社會服務。
為提供更全面的康復體驗,庭恩兒童中心積極引入現代科技手段,如虛擬現實技術,為兒童的康復增添無限可能。這些創新技術不僅提升了康復過程的趣味性與互動性,更顯著提高了康復效果,讓兒童在輕松快樂的氛圍中逐步克服言語障礙。
自成立以來,庭恩兒童中心已為數千名有言語障礙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了幫助,其中大部分兒童來自低收入家庭。為確保每個孩子均能獲得應有的治療機會,中心通過減免學費、提供資助等方式,讓希望與關懷灑滿每一個角落。同時,中心也積極與社會各界合作,舉辦慈善活動籌集善款,將溫暖與支持送到更多需要幫助的兒童身邊。
在庭恩兒童中心,每一份努力都凝聚著對兒童的深切關愛與對社會的責任擔當。這裏的每一個孩子,都被視為無可替代的珍寶;每一份心血,都是為他們點亮希望之光,讓他們在成長的旅途上不再孤單。
展望未來,庭恩兒童中心將繼續秉承「用愛言說,為言語障礙兒童點亮希望之光」的宗旨,為更多需要幫助的兒童提供專業、全面的治療與服務,讓他們在愛與關懷的溫暖中茁壯成長。
- 得獎人必須簽署一份本處提供的「愛心獎獎金領取同意書」,獎金必須全額用於頒獎前提供之「獎金使用計畫」。
- 獎金將自2016年12月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予得獎人,或得獎人頒發前指定當地註冊的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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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頒獎典禮日頒發美金$30,000。
第2階段:2017年4月30日前頒發美金$30,000。
第3階段:2017年8月31日前頒發美金$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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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人必須於第2、3階段獎金頒發日前1週,分別檢附第1、2、3階段「獎金使用計畫」相關支出的收據、剪報、照片、影音、出版和本處聘請的會計師樓或得獎人的相關會計師樓簽證等資料,作為核實頒發獎金的憑據及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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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如未能如期收到上述資料,得獎人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釋,本處有權延遲頒發獎金,直至雙方達成共識。
- 凡現居住中國內地 (以下簡稱內地) 、香港、澳門、台灣,並持有當地永久居民身份 (分) 證者,不分種族、宗教、性別、職業、年齡,其愛心條件符合本會獎勵標準,均可被推薦參選。參選人如不幸在參選過程中去世,則取消參選資格。
- 參選人與推薦人須將報名資料 (限10頁內) 及個人DVD影音資料 (限5~10分鐘) 在截止報名日期前送交愛心獎委員會聯絡處 (以下簡稱本處) 。
- 個人和團體/機構均可擔任推薦人,每位推薦人僅限推薦1名參選人,每團體/機構可推薦最多3名參選人。
- 每名得獎人將獲頒獎金美金$90,000、獎狀及獎盃等;得獎人不幸於頒獎典禮前、後去世,得獎人之獎金(含未頒發獎金) 及獎項由愛心獎委員會議決處置。
- 得獎名額6名 (內地3名、港澳及台灣共3名;港澳、台灣至少各有1名得獎人) ,不分名次;特殊情況下,愛心獎委員會可議決酌增/減得獎人總名額。
- 參選人須提供「獎金使用計畫」;得獎人必須在頒獎典禮14天前提供具體慈善計畫供本處查核,若無提供可視同放棄當選資格;獎金從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 (請參閱附件「獎金頒發準則」) 。
- 參選人如有法律訴訟進行中,請向本會申報;如未申報且虛假不實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得獎人在得獎前、後遭法院起訴,本會有權追回、暫緩或停止頒發獎金。
- 複審入圍者將由評審委員會約見或探訪錄影。本會有權使用得獎人攝錄之相片/影音作刊物及網站宣傳等。
- 本會有權將得獎人事蹟內容發表、刊登、展覽、編成專輯供本會推廣用途,版權屬本會所有;本會將永久保留得獎人資料。
- 得獎人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未經本會事先同意而缺席者,或作棄權論。
- 得獎人有義務應邀出席未來本會愛心推廣活動,如:每屆頒獎典禮、慈善籌款餐會、愛心探訪、座談會等。
- 本會承擔內地及台灣得獎人、配偶 (如適用) 出席香港頒獎典禮來回經濟艙機票、香港酒店住宿1~2晚費用及交通費港幣$1,000 /名;內地、台灣來港辦證等雜費由得獎人自費。
- 凡曾獲頒本會愛心獎者不得再參選,惟曾參選而未得獎者可再參選。
- 依照香港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規定:參選人及推薦人填報於報名表上的個人資料、評審、票選及表決,本會將予保密。
- 本會現屆董事局成員及職員、合作媒體、終審委員及相關者直系親屬不得參選或擔任推薦人,以示公允。
- 本指引如有任何爭議,由本會/本處援引章程,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