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秉德:心如鸞鳥,愛撒人間
「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百年前,一位少年在課堂上語氣堅定地如此回答。百年後的今天,中華已然傲然崛起,而少年那份為國為民的赤誠精神,也被他的後人代代傳承、不斷發揚。「懷慈善之恒心,獻福祉於民眾」,這是第17屆愛心獎得主周秉德秉持的質樸慈善理念。她心懷大愛,將家族精神融入現代公益實踐,創立了大鸞翔宇慈善基金會。
周秉德1937年出生於哈爾濱,12歲那年,她被父親接到北平中南海伯父周恩來家,從此在周恩來身邊生活了十余年。周恩來夫婦沒有子女,周秉德便成了與周恩來鄧穎超關系最為親近的晚輩。作為最直接受到周總理夫婦熏陶的人,周秉德早已將周總理「全心全意為祖國、為人民服務」的精神深深烙印在心中,並切實貫徹到日常行動裏。退休8年後,為了更好地弘揚周恩來的精神,周秉德創辦了北京大鸞翔宇慈善基金會。
「大鸞」「翔宇」分別取自周恩來總理的乳名和字。基金會致力於繼承和弘揚周恩來總理等老一輩革命家的遺誌,圍繞恩來樹人、民心相通、大鸞公益三個方面開展公益慈善活動。
恩來樹人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曾當過教師的周秉德,從年輕時就深知國家的強大、民族的崛起,需要一代又一代的人才接力奮鬥。基金會成立後,充分利用並整合自身的紅色資源,賡續紅色血脈,培育紅色新人。基金會通過恩來助學板塊,在大學設立周恩來獎學金及恩來社團、中小學中創建「周恩來班」及設立助學金,並且開展公益演出、展覽等項目,鼓勵那些身處逆境卻依然努力求學的學子,幫助他們樹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培養勇於擔當的責任意識。截至2022年,該項目已在寧夏、貴州、黑龍江、四川、廣西、吉林、陜西、甘肅等13個省(自治區)開展,受益人數達4264人。項目在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緩解經濟壓力的同時,以周恩來「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的精神為指引,激勵這些身處逆境卻勤奮好學的學子,引導他們樹立遠大的理想。
民心相通
周恩來總理是新中國外交事業的奠基人,周秉德繼承了這一精神,推動民間外交與公益事業相結合。基金會沿著「一帶一路」在文化交流、教育助學、貧困人群醫療救助等多個領域開展對外民間慈善活動,增進國與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來,實現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同時支持國際化青年人才發展,讓他們承擔更廣泛的社會責任。
基金會在尼泊爾、蒙古、斯裏蘭卡、印尼等國家開展青少年對外交流活動。2024年啟動的「青夢球緣」項目,以體育為橋梁,以公益為紐帶,以增進中國與國際青少年友誼為目標,開展了國際青少年乒乓球研修營、國際青少年棒球研修營等公益活動。
大鸞公益
基金會在運營過程中,始終不忘扶危濟困,關註民眾生活。
其中,「點亮牧民的家」旨在幫助牧區尚未通電的家庭,特別是家中有老人、病人和孩童等最需要改善用電條件的家庭,捐贈光伏電源設備,幫助他們走出黑暗,照亮家園,讓他們也能享受現代化的生活,切實改善牧民的用電質量,讓光明灑滿整個草原。2024年,項目第二期已順利完成實施工作,向西藏那曲市比如縣熱薩村、卓青村、勒加庫村的35戶無電牧民家庭捐贈了光伏電源設備,填補了當地牧民對高品質用電的缺口,改善了邊疆少數民族的生活水平。
時光流轉,精神永續。周秉德以一生踐行先輩遺誌,在公益之路上篤定前行,用切實行動詮釋著家國情懷與人間大愛。作為愛心獎歷史上第100位得主,她這份跨越世紀的堅守與奉獻,如同一盞明燈,照亮著後來者前行的道路,激勵著更多人投身公益,為國家的繁榮、民眾的幸福添磚加瓦,讓溫暖與希望在人間不斷傳遞、延續。
- 得獎人必須簽署一份本處提供的「愛心獎獎金領取同意書」,獎金必須全額用於頒獎前提供之「獎金使用計畫」。
- 獎金將自2016年12月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予得獎人,或得獎人頒發前指定當地註冊的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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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頒獎典禮日頒發美金$30,000。
第2階段:2017年4月30日前頒發美金$30,000。
第3階段:2017年8月31日前頒發美金$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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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人必須於第2、3階段獎金頒發日前1週,分別檢附第1、2、3階段「獎金使用計畫」相關支出的收據、剪報、照片、影音、出版和本處聘請的會計師樓或得獎人的相關會計師樓簽證等資料,作為核實頒發獎金的憑據及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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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如未能如期收到上述資料,得獎人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釋,本處有權延遲頒發獎金,直至雙方達成共識。
- 凡現居住中國內地 (以下簡稱內地) 、香港、澳門、台灣,並持有當地永久居民身份 (分) 證者,不分種族、宗教、性別、職業、年齡,其愛心條件符合本會獎勵標準,均可被推薦參選。參選人如不幸在參選過程中去世,則取消參選資格。
- 參選人與推薦人須將報名資料 (限10頁內) 及個人DVD影音資料 (限5~10分鐘) 在截止報名日期前送交愛心獎委員會聯絡處 (以下簡稱本處) 。
- 個人和團體/機構均可擔任推薦人,每位推薦人僅限推薦1名參選人,每團體/機構可推薦最多3名參選人。
- 每名得獎人將獲頒獎金美金$90,000、獎狀及獎盃等;得獎人不幸於頒獎典禮前、後去世,得獎人之獎金(含未頒發獎金) 及獎項由愛心獎委員會議決處置。
- 得獎名額6名 (內地3名、港澳及台灣共3名;港澳、台灣至少各有1名得獎人) ,不分名次;特殊情況下,愛心獎委員會可議決酌增/減得獎人總名額。
- 參選人須提供「獎金使用計畫」;得獎人必須在頒獎典禮14天前提供具體慈善計畫供本處查核,若無提供可視同放棄當選資格;獎金從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 (請參閱附件「獎金頒發準則」) 。
- 參選人如有法律訴訟進行中,請向本會申報;如未申報且虛假不實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得獎人在得獎前、後遭法院起訴,本會有權追回、暫緩或停止頒發獎金。
- 複審入圍者將由評審委員會約見或探訪錄影。本會有權使用得獎人攝錄之相片/影音作刊物及網站宣傳等。
- 本會有權將得獎人事蹟內容發表、刊登、展覽、編成專輯供本會推廣用途,版權屬本會所有;本會將永久保留得獎人資料。
- 得獎人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未經本會事先同意而缺席者,或作棄權論。
- 得獎人有義務應邀出席未來本會愛心推廣活動,如:每屆頒獎典禮、慈善籌款餐會、愛心探訪、座談會等。
- 本會承擔內地及台灣得獎人、配偶 (如適用) 出席香港頒獎典禮來回經濟艙機票、香港酒店住宿1~2晚費用及交通費港幣$1,000 /名;內地、台灣來港辦證等雜費由得獎人自費。
- 凡曾獲頒本會愛心獎者不得再參選,惟曾參選而未得獎者可再參選。
- 依照香港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規定:參選人及推薦人填報於報名表上的個人資料、評審、票選及表決,本會將予保密。
- 本會現屆董事局成員及職員、合作媒體、終審委員及相關者直系親屬不得參選或擔任推薦人,以示公允。
- 本指引如有任何爭議,由本會/本處援引章程,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