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
|
繁
主頁
愛心獎簡介
歷屆得獎人
愛心獎評委
聯絡我們
簡
|
繁
第17屆・2022
第16屆 ‧ 2021
第15屆・2020
第14屆・2019
第13屆・2018
第12屆・2017
第11屆・2016
第10屆・2015
第九屆・2014
第八屆・2013
第七屆・2012
第六屆・2011
第五屆・2010
第四屆・2009
第三屆・2008
第二屆・2007
第一屆・2006
第五屆・2010
愛心獎得獎人
杜 聰
(香港)
杜 聰
向愛滋病宣戰的杜聰先生
生於香港,在事業接近高峰時,對自己先起了革命。
文日樑
(香港)
文日樑
默默行善
文先生這二十多年來默默地為赤貧殘疾病患解困送暖。
黃至生
(香港)
黃至生
青年才俊醫學教授
黃至生醫生自中學開始,參與義務工作前後超過 20年,曾得許多義工獎及擔任許多義工社團主席
高永賢
(香港)
高永賢
義務救援工程師
出身港大機械工程的高博士, 是本港首位工程師參與無國界醫生的義工。
蘇金妹
(香港)
蘇金妹
病者的心靈天使
猶記得當年治療師給蘇女士的當頭棒喝:「如果你自己放棄了,就沒有人能幫你了,後麵的路你會很難走。」
陳樹菊
(台灣)
陳樹菊
以助人為快樂之本的慈善菜販
「做人的態度是積德不積財」,入選美國「時代雜誌」(TimeMagazine)2010年全球百大最具影響力人物、亞洲富比士雜誌評選亞太地區 48名傑出慈善人士之一。
王金河
(台灣)
王金河
慈善事業的創造者
懸壺濟世醫心仁厚的「烏腳病之父」王金河醫生。
郭盈蘭
(台灣)
郭盈蘭
用愛灑向人世間
因愛子抗癌小詩人周大觀不幸往生,堅強的母親郭盈蘭化悲痛為力量,用愛心灑向人間,捐出所有積蓄及愛子遺作《我還有一隻腳》等所得共台幣三千萬,成立周大觀文教基金會。
邱梅珍
(台灣)
邱梅珍
天使的母親
一場無情的火災,讓當年才十歲的女兒莊馥華喪失了視力、語言能力以及行動能力。
康錦輝
(台灣)
康錦輝
為原住民帶來希望的聖誕老人
康先生的心願就是盡心去幫助清貧的原住民族群,他鼓勵原住民學生不要輕易放棄求學的機會,親身到原住民地作週會演講、家庭訪問等。
×
獎金頒發準則
得獎人必須簽署一份本處提供的「愛心獎獎金領取同意書」,獎金必須全額用於頒獎前提供之「獎金使用計畫」。
獎金將自2016年12月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予得獎人,或得獎人頒發前指定當地註冊的慈善團體。
第1階段:頒獎典禮日頒發美金$30,000。
第2階段:2017年4月30日前頒發美金$30,000。
第3階段:2017年8月31日前頒發美金$30,000 。
得獎人必須於第2、3階段獎金頒發日前1週,分別檢附第1、2、3階段「獎金使用計畫」相關支出的收據、剪報、照片、影音、出版和本處聘請的會計師樓或得獎人的相關會計師樓簽證等資料,作為核實頒發獎金的憑據及存檔。
本處如未能如期收到上述資料,得獎人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釋,本處有權延遲頒發獎金,直至雙方達成共識。
×
參選指引
凡現居住中國內地 (以下簡稱內地) 、香港、澳門、台灣,並持有當地永久居民身份 (分) 證者,不分種族、宗教、性別、職業、年齡,其愛心條件符合本會獎勵標準,均可被推薦參選。參選人如不幸在參選過程中去世,則取消參選資格。
參選人與推薦人須將報名資料 (限10頁內) 及個人DVD影音資料 (限5~10分鐘) 在截止報名日期前送交愛心獎委員會聯絡處 (以下簡稱本處) 。
個人和團體/機構均可擔任推薦人,每位推薦人僅限推薦1名參選人,每團體/機構可推薦最多3名參選人。
每名得獎人將獲頒獎金美金$90,000、獎狀及獎盃等;得獎人不幸於頒獎典禮前、後去世,得獎人之獎金(含未頒發獎金) 及獎項由愛心獎委員會議決處置。
得獎名額6名 (內地3名、港澳及台灣共3名;港澳、台灣至少各有1名得獎人) ,不分名次;特殊情況下,愛心獎委員會可議決酌增/減得獎人總名額。
參選人須提供「獎金使用計畫」;得獎人必須在頒獎典禮14天前提供具體慈善計畫供本處查核,若無提供可視同放棄當選資格;獎金從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 (請參閱附件「獎金頒發準則」) 。
參選人如有法律訴訟進行中,請向本會申報;如未申報且虛假不實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得獎人在得獎前、後遭法院起訴,本會有權追回、暫緩或停止頒發獎金。
複審入圍者將由評審委員會約見或探訪錄影。本會有權使用得獎人攝錄之相片/影音作刊物及網站宣傳等。
本會有權將得獎人事蹟內容發表、刊登、展覽、編成專輯供本會推廣用途,版權屬本會所有;本會將永久保留得獎人資料。
得獎人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未經本會事先同意而缺席者,或作棄權論。
得獎人有義務應邀出席未來本會愛心推廣活動,如:每屆頒獎典禮、慈善籌款餐會、愛心探訪、座談會等。
本會承擔內地及台灣得獎人、配偶 (如適用) 出席香港頒獎典禮來回經濟艙機票、香港酒店住宿1~2晚費用及交通費港幣$1,000 /名;內地、台灣來港辦證等雜費由得獎人自費。
凡曾獲頒本會愛心獎者不得再參選,惟曾參選而未得獎者可再參選。
依照香港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規定:參選人及推薦人填報於報名表上的個人資料、評審、票選及表決,本會將予保密。
本會現屆董事局成員及職員、合作媒體、終審委員及相關者直系親屬不得參選或擔任推薦人,以示公允。
本指引如有任何爭議,由本會/本處援引章程,保留最終決定權。
主頁
愛心獎簡介
歷屆得獎人
愛心獎評委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