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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2014
愛心獎得獎人
蔡克頴
(香港)
蔡克頴
內地殘孤的再生爸爸
因為他,一群沒有選擇出生權利,帶著身體殘疾的孩子,原本要面對殘酷的遺棄,終能打破不幸的宿命,扭轉生命,走向光明!
陳兆焯
(香港)
陳兆焯
教育界的夢想家
在加拿大修畢大學課程,回港任教九年後毅然轉往福音戒毒所服事 一群邊緣青少年的陳兆焯,堅信「教育和戒毒可以同時進行」的辦學理念,於1998年成功註冊全球第一所為青少年而設的戒毒學校 -「正生書院」。
陳灼明
(香港)
陳灼明
愛心飯堂的東主
「社會幫過我,我也要回饋社會。」因為曾經歷過貧苦日子,故一直都希望能為生活在貧窮線下的街坊出一分力的「明哥」是九龍深水涉區北河燒臘飯店的東主兼廚師陳灼明。
劉銘
(台灣)
劉銘
與眾不同的混〝障〞團長
三歲那年的一場高燒,雖然讓他從此囚禁在殘缺的身體裡,但他始終樂觀積極,奮發向上的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的路:在廣播領域裡成績斐然,深受聽眾的肯定、每年出席百餘場演講、發表和出版激勵人心的文章和著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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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頒發準則
得獎人必須簽署一份本處提供的「愛心獎獎金領取同意書」,獎金必須全額用於頒獎前提供之「獎金使用計畫」。
獎金將自2016年12月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予得獎人,或得獎人頒發前指定當地註冊的慈善團體。
第1階段:頒獎典禮日頒發美金$30,000。
第2階段:2017年4月30日前頒發美金$30,000。
第3階段:2017年8月31日前頒發美金$30,000 。
得獎人必須於第2、3階段獎金頒發日前1週,分別檢附第1、2、3階段「獎金使用計畫」相關支出的收據、剪報、照片、影音、出版和本處聘請的會計師樓或得獎人的相關會計師樓簽證等資料,作為核實頒發獎金的憑據及存檔。
本處如未能如期收到上述資料,得獎人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釋,本處有權延遲頒發獎金,直至雙方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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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指引
凡現居住中國內地 (以下簡稱內地) 、香港、澳門、台灣,並持有當地永久居民身份 (分) 證者,不分種族、宗教、性別、職業、年齡,其愛心條件符合本會獎勵標準,均可被推薦參選。參選人如不幸在參選過程中去世,則取消參選資格。
參選人與推薦人須將報名資料 (限10頁內) 及個人DVD影音資料 (限5~10分鐘) 在截止報名日期前送交愛心獎委員會聯絡處 (以下簡稱本處) 。
個人和團體/機構均可擔任推薦人,每位推薦人僅限推薦1名參選人,每團體/機構可推薦最多3名參選人。
每名得獎人將獲頒獎金美金$90,000、獎狀及獎盃等;得獎人不幸於頒獎典禮前、後去世,得獎人之獎金(含未頒發獎金) 及獎項由愛心獎委員會議決處置。
得獎名額6名 (內地3名、港澳及台灣共3名;港澳、台灣至少各有1名得獎人) ,不分名次;特殊情況下,愛心獎委員會可議決酌增/減得獎人總名額。
參選人須提供「獎金使用計畫」;得獎人必須在頒獎典禮14天前提供具體慈善計畫供本處查核,若無提供可視同放棄當選資格;獎金從頒獎典禮日起1年內分3階段頒發 (請參閱附件「獎金頒發準則」) 。
參選人如有法律訴訟進行中,請向本會申報;如未申報且虛假不實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得獎人在得獎前、後遭法院起訴,本會有權追回、暫緩或停止頒發獎金。
複審入圍者將由評審委員會約見或探訪錄影。本會有權使用得獎人攝錄之相片/影音作刊物及網站宣傳等。
本會有權將得獎人事蹟內容發表、刊登、展覽、編成專輯供本會推廣用途,版權屬本會所有;本會將永久保留得獎人資料。
得獎人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未經本會事先同意而缺席者,或作棄權論。
得獎人有義務應邀出席未來本會愛心推廣活動,如:每屆頒獎典禮、慈善籌款餐會、愛心探訪、座談會等。
本會承擔內地及台灣得獎人、配偶 (如適用) 出席香港頒獎典禮來回經濟艙機票、香港酒店住宿1~2晚費用及交通費港幣$1,000 /名;內地、台灣來港辦證等雜費由得獎人自費。
凡曾獲頒本會愛心獎者不得再參選,惟曾參選而未得獎者可再參選。
依照香港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規定:參選人及推薦人填報於報名表上的個人資料、評審、票選及表決,本會將予保密。
本會現屆董事局成員及職員、合作媒體、終審委員及相關者直系親屬不得參選或擔任推薦人,以示公允。
本指引如有任何爭議,由本會/本處援引章程,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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